学校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信息发布 人事动态 职称评聘 教师工作 政策法规 师德师风
师德失范曝光平台
当前位置: 首页>>师德师风>>师德失范曝光平台>>正文

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师德违规通报制度

2020年06月12日 09:11  (阅读:

 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教育部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、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和《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对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追责

1.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2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
3.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4.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
5.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事宜

6.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对学生实施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
7.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

8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研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
9.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务或者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利益输送

10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
11.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。

二、追责办法

对违反上述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,情节轻微的,给予提醒谈话、约谈、谈话诫勉等;问题严重的,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
本制度自2020612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0612

上一条: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

 【打印网页】 【收藏网页】 【关闭窗口

分享到:

地址: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     联系方式:0851-84129706     邮编:550023  

ICP备案号:黔ICP备09004643号      版权所有: 贵州开放大学